各部、室、分院:
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我院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将于近期进行。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进行操行考核的重要手段,其测评结果是作为学生各项评优表彰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凤凰体育平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和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展开工作。为做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14级、15级在校学生。
二、测评程序:综合素质测评以分院为单位,在全班同学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测评的加分办法、原则和测评结果必须在分院进行公示。分院领导、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事项:
1、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的上报须有辅导员、分院负责人签字方才有效。
2、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的上报时间为9月16日(星期五)下午16点以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表由学院留存备查。
附件:
1.凤凰体育平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
2.凤凰体育平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3.凤凰体育平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
凤凰体育平台: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凤凰体育平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论
一、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能够较全面地、准确地考核和评价学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决定在我院全面实行综合素质测评。
二、本《试行办法》中的测评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合理,本着抓住主要矛盾的精神,体现高校的培养目标、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有关规章制度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三、本《试行办法》中的实施方法力求简便、易行,贯彻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状况进行测评,定量表述。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要与各种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工作相结合,促进奖优汰劣、择优推荐。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
一、根据对学生培养目标具体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考核指标分为品德素质定量考核指标(S1 )、智能素质定量考核指标(S2 )和身体素质定量考核指标(S3 ),并分别付与权重系数30%、60%和10%。
二、为了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的实际情况,考虑学生行为因素的影响,本着奖惩结合的原则,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中决定增设奖惩指标(S4)和机动指标(S5 )。
三、综合上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量考核指标(S)应为
S=30%S 1 +60%S2 +10%S3 +G-A
四、综合考核指标和各分项考核指标一律以百分制计算。凡以五级分制记分的科目,均按下列规定进行折算:
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第三章 学生品德素质定量考核指标(S1)
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主要通过学生的操行成绩来考察和评定,即学生在思想、素质、特长、能力、经历等内容的评价。它主要以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为依据,采取定性测评与定量表述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标准评定每个学生所得操行成绩分数值。
1、操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共有10项,每项10分。
2、基本分规定标准:
(1)政治表现:自觉维护安定团结,不参加任何有损于国家利益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积极参加政治、时事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认真上好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和思想品德课。
(2)文明守纪: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反对无政府主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教学和校园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不起哄闹事,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赌博,不观看淫秽制品等。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个人修养。
(3)学习态度: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态度认真,独立完成试验和作业,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树立良好学风,考试不作弊,遵守学习纪律。
(4)实践公益: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5)团队精神: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关心集体事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学。
二、基本分的评定:
(1)对照基本分规定标准,根据学生的表现,可评定为优秀(80分)、良好(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四个等级。
(2)评为优秀的指标一般不超过20%,优秀班级可放宽。
(3)各种级别的评定要以平时表现的资料为依据。
第四章 学生智能素质定量考核指标(S 2)
一、学生所学课程成绩是学生智能素质的主体部分。学生智能素质考核指标(S2)主要通过对其所学课程成绩综合测算(即求平均分)结果来表述。
二、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凡教学计划中所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均属本章计算范围;
2、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均按原考试成绩计算;
3、留(降)级学生成绩计算方法:一律按其在复读班级的重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如有经批准的免修课程,则按原考核成绩计算。
4、任选课不列入本章计算。
第五章 学生身体素质定量考核指标(S3)
一、学生身体素质定量考核指标主要通过体育课(或“达标”)成绩S3体和平时成绩S3平来考察和评定。分别付与不同的权重。对于开设体育课的班级,只计算体育课成绩;对于不开设体育课的班级,则计算“达标”成绩。
二、对于平时成绩S3平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表述相结合的办法评定。凡能做到下列要求者,可评得体育平时成绩基本分(100分),做得不好者适当扣分。
1、能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或比赛。(30分)
2、能坚持早锻炼,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30分)
3、有良好的体育作风,讲究体育道德。(10分)
4、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学习精力充沛,无疾病(或请病假较少)。(15分)
5、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个人卫生经常保持整洁,积极参加公共卫生劳动,当好值日生。(15分)
三、体育课(或“达标”)成绩S3体和平时成绩S3平的权重系数分别规定为70%和30%,学生身体素质考核指标S3应为:
S3=70% S3体+30% S3平
第六章 附加分(G)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量考核指标体系中的附加分(S4),是考虑学生行为状况与影响而设置的。它分为奖励附加分和惩罚倒扣分,以体现奖惩结合、奖优罚劣的原则。
一、奖励附加分的项目及其标准
1、社会工作奖励分
凡经正常组织手续而担任各类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由学工部、各分院学生工作部门及辅导员,在认真考核他们履行工作职责和平时表现情况后给予加分;在院团委、学生会、各社团工作的学生干部,评分时院团委需要向有关班、分院提供他们的表现情况;对于同时担任几个职务者,只取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加分标准列于下表:
| 
					 职 务  | 
				
					 加分  | 
			
|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  | 
				
					 0-1.5  | 
			
| 
					 院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团委委员和各部部长、 系学生会正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  | 
				
					 0-1.25  | 
			
| 
					 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系团总支委员、系学生会正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院系社团主要负责人  | 
				
					 0-1  | 
			
| 
					 院系学生会干事、团委各部干事、班委、 团支委、各级社团干事、广播站广播员  | 
				
					 0-0.75  | 
			
| 
					 寝室长、课代表、团小组长  | 
				
					 0-0.5  | 
			
2、社会活动奖励分
凡在全院性的各项评比中荣获先进集体(如先进团支部、团小组、卫生先进宿舍等)的成员和先进个人,酌情给予社会活动奖励分。加分标准列于下表:
| 
					 评 比 种 类  | 
				
					 先进班级  | 
				
					 先进团支部  | 
				
					 文明宿舍  | 
				
					 优 秀 党 员  | 
				
					 优 秀 团 员  | 
				
					 通报表扬  | 
			||||||
| 
					 班 长  | 
				
					 班 委  | 
				
					 成员  | 
				
					 支部书记  | 
				
					 支 
 委  | 
				
					 团 
 员  | 
				
					 室 
 长  | 
				
					 成 
 员  | 
				
					 院 
 级  | 
				
					 分院 
 系 级  | 
			|||
| 
					 加 分  | 
				
					 1  | 
				
					 0.75  | 
				
					 0.5  | 
				
					 1  | 
				
					 0.75  | 
				
					 0.5  | 
				
					 0.75  | 
				
					 0.5  | 
				
					 1.5  | 
				
					 1  | 
				
					 0.5  | 
				
					 0.25  | 
			
注:①被评为省(部)级先进集体和个人,附加分加倍;②受党、团组织通报表扬同样加分。③先进班级中的文明宿舍及其成员,取最高分相加,其余折算50%相加。
3、各类学习、文体竞赛优胜者
学生参加各类学习、文体竞赛活动获胜,应给予加分。
| 
					 类 别  | 
				
					 团 体  | 
				
					 个 人 (单 项)  | 
			||||||||||
| 
					 名次 加分 级 别  | 
				
					 一  | 
				
					 二  | 
				
					 三  | 
				
					 参 加 者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参 加 者  | 
				
					 破纪录者  | 
			
| 
					 省、部级  | 
				
					 2  | 
				
					 1.5  | 
				
					 1  | 
				
					 0.5  | 
				
					 2  | 
				
					 1.5  | 
				
					 1  | 
				
					 0.75  | 
				
					 0.5  | 
				
					 0.4  | 
				
					 0.25  | 
				
					 3  | 
			
| 
					 院 级  | 
				
					 1  | 
				
					 0.75  | 
				
					 0.5  | 
				
					 0.25  | 
				
					 1  | 
				
					 0.75  | 
				
					 0.5  | 
				
					 0.4  | 
				
					 0.3  | 
				
					 0.2  | 
				
					 0.1  | 
				
					 1.5  | 
			
| 
					 分院、系级  | 
				
					 0.5  | 
				
					 0.4  | 
				
					 0.25  | 
				
					 0.1  | 
				
					 0.5  | 
				
					 0.4  | 
				
					 0.25  | 
				
					 
  | 
				
					 
  | 
				
					 
  | 
				
					 0.05  | 
				
					 
  | 
			
注:①对于同一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累计;②对于同一次比赛得多项名次者,可以累加;③上述团体赛中以主力队员为标准,非主力队员取分减半;④系级竞赛,每学年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 分;⑤“参加者”指未获奖的同学;⑥“破纪录者”指参加体育竞赛。
4、教改、科研奖
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成绩,并在国家二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在论文评选中获奖者,应给予加分。
A、发表论文(分/篇)
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加3.5分
在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加2.5分
B、论文评选(分/篇)
| 
					 等级 加分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鼓励奖  | 
			
| 
					 全 国 级  | 
				
					 3.5  | 
				
					 3  | 
				
					 2.5  | 
				
					 1.5  | 
			
| 
					 省、部级  | 
				
					 2.5  | 
				
					 2  | 
				
					 1.5  | 
				
					 1  | 
			
| 
					 院 级  | 
				
					 1.5  | 
				
					 1  | 
				
					 0.5  | 
				
					 0.25  | 
			
注:同一篇论文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C、凡在科研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实验室建设中表现出较强的设计、革新能力,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建议而被采用者(需有关专家或组织证明),可视情况加1.5~2分。
5、综合奖励分
学生因表现突出或在学年评优中受到各级组织表扬或表彰者,应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列于下表。
A、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分/学年)
| 
					 称号  | 
				
					 先进班级  | 
			||
| 
					 个人 加分级别  | 
				
					 班长  | 
				
					 班委  | 
				
					 成员  | 
			
| 
					 省(部)级  | 
				
					 2  | 
				
					 1.5  | 
				
					 0.5  | 
			
| 
					 院 级  | 
				
					 1  | 
				
					 0.75  | 
				
					 0.5  | 
			
| 
					 分院、系级  | 
				
					 0.75  | 
				
					 0.5  | 
				
					 0.25  | 
			
B、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学年)
| 
					 称号 加分级别  | 
				
					 优秀 毕业生  | 
				
					 三好学生标兵  | 
				
					 三好 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社会工作者  | 
				
					 院级通报表扬  | 
			
| 
					 省级  | 
				
					 
  | 
				
					 
  | 
				
					 2.5  | 
				
					 2.5  | 
				
					 
  | 
				
					 
  | 
			
| 
					 院级  | 
				
					 2.5  | 
				
					 1.5  | 
				
					 1  | 
				
					 1  | 
				
					 0.75  | 
				
					 0.5  | 
			
注:先进个人只取高分,不重复加分。
二、惩罚倒扣分
1、旷课:每学时扣0.25分(上课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折算为旷课一学时)。
2、通报批评:系级——0.5分/次;院级——1分/次。
3、各种处分。(分/次)
| 
					 类别  | 
				
					 行政处分  | 
				
					 党\团处分  | 
			|||||||
| 
					 处分等级  | 
				
					 警 告  | 
				
					 严重警告  | 
				
					 记 过  | 
				
					 留校察看  | 
				
					 警 告  | 
				
					 严重 警告  | 
				
					 撤销党(团) 内职务  | 
				
					 留党(团) 察看  | 
				
					 开除党(团)籍  | 
			
| 
					 扣分  | 
				
					 2  | 
				
					 3  | 
				
					 4  | 
				
					 5  | 
				
					 2  | 
				
					 3  | 
				
					 4  | 
				
					 5  | 
				
					 7.5  | 
			
注:因犯同一错误受到几种处分的,只扣高限分,不重复扣分。
第七章 机动分(A)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量考核指标中的机动分(A)是由辅导员或系领导掌握使用的。主要给予有特殊表现的学生。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用于在测评考核过程中应该反映而没有反映出的因素,以求得合理的考核结果。
二、在使用机动分时,应从严掌握,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5分,由测评小组共同协商确定,必要时需征得分院领导同意。
第八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
一、测评组织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分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经过民主推选的学生代表(2~3名)组成,辅导员任组长。班级评分小组在分院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考核和评分工作,并提出初步评分意见。
2、各分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分院领导、辅导员、系学生代表2-3人组成,负责本分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平衡和确定评分结果。
3、为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助理为副组长,学生工作部、教务部、党委工作部、宣传部、院团委和各分院负责人等组成的测评委员会,主要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审定和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二、测评时间
1、综合测评的考核评分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结合评优和评定奖学金工作进行。在新学年开学后的四周内将上一学年的评分工作评定完毕,并排出班级学生的得分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下同),用于评优评奖工作。
2、毕业班学生的学年评分工作要在毕业前夕(每年七月初)结束,然后将各学年的评分加以汇总,并按专业排出学生得分顺序,用于毕业推荐。
三、测评程序
综合测评并非由少数人评定,需要经过学生自我评定和组织评定两个环节,因此,测评程序一般是:
1、自我评定。每个学生按照测评指标要素,对一学年来自己在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写出本人学年小结,并进行自评,按各项具体指标规定逐项打分。
2、班级评分小组认真组织审阅学生本人学年小结,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逐项考核和评定,得出初步评分结果,并在班级内予以公布。
3、分院测评领导小组在班级评分小组工作基础上,确定评分结果并报院测评委员会审定。
4、院测评委员会审定后,由学工部将学年评分结果输入电子计算机储存,以供存档。
四、对测评工作的要求
1、学生学年小结是评分的基本依据,而操行评定又是自我评定和组织考核的重点,要求每个学生在撰写本人学年小结时态度要严肃认真,在德、智、体诸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如实反映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努力方向。对于认真而求实的学生,可适当加分(用机动分);对于不实事求是或敷衍了事、不认真的学生,班、分院评分小组均可适当扣分。
2、各级测评组织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徇私情,严格遵守测评纪律,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调查核实,任何人不得将评分过程的情况向外泄露。违者追究其责任,造成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
3、对于班、分院测评组织中学生成员的评分工作,可采取“回避”办法,也可由辅导员和学工助理直接评定。
4、学生本人对评分结果有异议时,在公布后的7天内可以投诉至本班辅导员处,并组织小组复议,学院及分院测评组织要认真调查并负责给予答复,对于不符合本人要求者,学生可保留意见。
第九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应用
为了把综合测评的结果应用到评定奖学金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中去,便于在施行中进行操作,特提出下述实施意见。
一、综合测评在评定奖学金中的应用
学生评定奖学金应以《凤凰体育平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校内奖学金实施细则》为依据,将《细则》中的条件用本办法中相应的考核分进行表述,然后评定。
二、综合测评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应用
1、毕业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各系要在毕业分配之前进行完毕,并进行评优,然后把各学年的综合测评分相加,得出总积分,排出同一班级学生的得分顺序和名次,向学生公布。
2、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依据测评结果,贯彻择优推荐的精神。
第十章 附 则
一、本《试行办法》从2011年9月在本院学生中执行。
二、本《试行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件2:
凤凰体育平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 
					 系  | 
				
					 
  | 
				
					 班 级  | 
				
					 
  | 
				
					 姓 名  | 
				
					 
  | 
				
					 学 号  | 
				
					 
  | 
			||||||||||||||||||||||||||
| 
					 思想政治(非学业 素质)  | 
				
					 项 目  | 
				
					 基本分(80分)  | 
				
					 参考分(20分)  | 
			||||||||||||||||||||||||||||||
| 
					 政治表现  | 
				
					 文明 守纪  | 
				
					 学习 态度  | 
				
					 实践 公益  | 
				
					 团队 精神  | 
				
					 文体 特长  | 
				
					 技能 素质  | 
				
					 特殊 经历  | 
				
					 科研 创新  | 
			|||||||||||||||||||||||||
| 
					 自 评  | 
				
					 
  | 
				
					 
  | 
				
					 
  | 
				
					 
  | 
				
					 
  | 
				
					 
  | 
				
					 
  | 
				
					 
  | 
				
					 
  | 
			||||||||||||||||||||||||
| 
					 班组评议  | 
				
					 
  | 
				
					 
  | 
				
					 
  | 
				
					 
  | 
				
					 
  | 
				
					 
  | 
				
					 
  | 
				
					 
  | 
				
					 
  | 
			||||||||||||||||||||||||
| 
					 辅导员总评  | 
				
					 
  | 
				
					 
  | 
				
					 
  | 
				
					 
  | 
				
					 
  | 
				
					 
  | 
				
					 
  | 
				
					 
  | 
				
					 
  | 
			||||||||||||||||||||||||
| 
					 系意见  | 
				
					 
  | 
				
					 
  | 
				
					 
  | 
				
					 
  | 
				
					 
  | 
				
					 
  | 
				
					 
  | 
				
					 
  | 
				
					 
  | 
			||||||||||||||||||||||||
| 
					 成 绩  | 
				
					 S1=S基+S参=  | 
				
					 0.3S1=  | 
			|||||||||||||||||||||||||||||||
| 
					 智能素质  | 
				
					 成绩  | 
				
					 
  | 
				
					 
  | 
				
					 
  | 
				
					 
  | 
				
					 
  | 
				
					 
  | 
				
					 
  | 
				
					 加权平均分  | 
			||||||||||||||||||||||||
| 
					 
  | 
				
					 
  | 
				
					 
  | 
				
					 
  | 
				
					 
  | 
				
					 
  | 
				
					 
  | 
				
					 
  | 
			||||||||||||||||||||||||||
| 
					 S2=  | 
				
					 0.6S2=  | 
			||||||||||||||||||||||||||||||||
| 
					 体育素质  | 
				
					 
  | 
				
					 体育课或达标30分  | 
				
					 早操及锻炼30分  | 
				
					 体育作风10分  | 
				
					 身体 15分  | 
				
					 卫生 15分  | 
				
					 总得分  | 
			||||||||||||||||||||||||||
| 
					 自 评  | 
				
					 
  | 
				
					 
  | 
				
					 
  | 
				
					 
  | 
				
					 
  | 
				
					 
  | 
			|||||||||||||||||||||||||||
| 
					 班组评议  | 
				
					 
  | 
				
					 
  | 
				
					 
  | 
				
					 
  | 
				
					 
  | 
				
					 
  | 
			|||||||||||||||||||||||||||
| 
					 辅导员意见  | 
				
					 
  | 
				
					 
  | 
				
					 
  | 
				
					 
  | 
				
					 
  | 
				
					 
  | 
			|||||||||||||||||||||||||||
| 
					 S3=  | 
				
					 0.1S3=  | 
			||||||||||||||||||||||||||||||||
| 
					 加 
 分  | 
				
					 G1+= 原因:  | 
			||||||||||||||||||||||||||||||||
| 
					 G2+= 原因:  | 
			|||||||||||||||||||||||||||||||||
| 
					 G3+= 原因:  | 
			|||||||||||||||||||||||||||||||||
| 
					 G4+= 原因:  | 
			|||||||||||||||||||||||||||||||||
| 
					 G5+= 原因:  | 
			|||||||||||||||||||||||||||||||||
| 
					 G+=G1+ +G2+ +G3+ +G4+ +……=  | 
			|||||||||||||||||||||||||||||||||
| 
					 减 分  | 
				
					 G1-= 原因:  | 
			||||||||||||||||||||||||||||||||
| 
					 G2-= 原因:  | 
			|||||||||||||||||||||||||||||||||
| 
					 G-=G1- +G2- +……=  | 
			|||||||||||||||||||||||||||||||||
| 
					 机动分  | 
				
					 A= 原因:  | 
			||||||||||||||||||||||||||||||||
| 
					 总分  | 
				
					 S=0.3S1+0.6S2+0.1S3+G+A=  | 
			||||||||||||||||||||||||||||||||
| 
					 本人 签字  | 
				
					 
  | 
				
					 班测评 组签字  | 
				
					 
  | 
				
					 辅导员 签字  | 
				
					 
  | 
				
					 分院测评 组签字  | 
				
					 
  | 
			||||||||||||||||||||||||||
| 
					 学院测评 组意见  | 
				
					 
 
  | 
			||||||||||||||||||||||||||||||||
附件3:
凤凰体育平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
系____________ 班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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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0.3S1  | 
			
				 0.6S2  | 
			
				 0.1S3  | 
			
				 G加  | 
			
				 G减  | 
			
				 A  | 
			
				 S  | 
			
				 名次  | 
			
				 学习成绩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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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测评组_________(签字) 分院测评领导小组_________(签字) 学院测评领导小组_________(签字)